高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
高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现有人事秘书科、财务科、宣传科、政策法规科、科技业务科5个职能科室20名工作人员,与市计划生育协会合署办公,有市计划生育指导站一个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三定”方案规定,市计划生育局主要工作职责有8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查。协助党委和政府协调、督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研究全市人口发展状况,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扬州市及本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检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承担计划生育工作实绩的考核和全市计生系统的表彰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4、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指导基层实施国家、省制定的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基层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推广节育新技术、新方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工作。
5、编报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经费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配合做好独生子女的养老保险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6、负责管理各类计划生育行政案件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各类合同的制定和签订工作及履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照顾再生一孩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7、组织实施省、市制定的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对计划生育干部培训。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5个科(均为股级) (一)人事秘书科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及电文处理,负责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催办督办、情况信息、档案管理、接待保卫等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计划生育的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等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支部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市计划生育经费的预、决算和机关经费使用与管理,指导乡镇落实计生经费投入,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乡收市管、分层使用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及各乡镇计划生育经费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审计,组织业务培训和帐务指导工作。 (三)宣传科 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基层计生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负责编写《计划生育情况》;指导乡村人口学校的工作;负责总结推广计划生育工作中先进典型及经验;负责计划生育的对外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性措施的研究制定;负责对乡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进行指导;负责对计划生育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制定、管理、运用各类计划生育合同;负责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执法问题的信访工作;参与病残儿鉴定和负责照顾再生一孩的审批、资料归档工作,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生查证、验证管理等工作。 (五)业务科 负责编制中长期和年度人口计划,拟定全市计划生育发展计划,对全市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指导乡镇、部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育龄妇女微机信息与省、市、乡镇联网;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负责全市人口发展状况的研究;参与全市人口统计分析,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地点:高邮市府前街62号,电话:0514- 84644886,传真:8464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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